第 10 讲
第10讲 房地产
这是什么
耶鲁 ECON 252(2011)第 10 讲,Robert Shiller 讲房地产金融(Real Estate):抵押贷款史、商业地产(合伙与 REIT)、住宅地产(大萧条前后的抵押贷款制度)、抵押贷款证券化与 2007–08 金融危机 [Ch.1 00:00:00]。承接第 9 讲末尾预告——住房是比股市更大的资产类别。内容反映 2011 年授课语境(危机刚过、Dodd-Frank 已立法)。文字稿共 6 章,章首时间戳:Ch.1 00:00:00、Ch.2 00:13:39、Ch.3 00:28:12、Ch.4 00:32:19、Ch.5 00:48:02、Ch.6 01:01:06。
核心要点
- 房地产金融 = 以房地产为抵押品的金融合约;抵押贷款的历史极长(词源拉丁语 mortuus vadium「死亡质押」;英语 1283 年入词),但现代形态很晚才成形——产权登记制度是前提 [Ch.1]。
- 商业地产长期由合伙(Direct Participation Program, DPP)持有:规避公司双重课税、只对合格投资者(accredited investors)开放;1960 年国会发明 REIT(Real Estate Investment Trust)向小投资者开放商业地产,是「金融民主化」的实例 [Ch.2]。
- 大萧条前美国房贷是 2–5 年气球贷(到期一次还本);1934 年罗斯福政府成立 FHA 提供房贷保险,强制 15 年(后 30 年)分期摊还、无气球付款——美国式固定利率长期房贷由此而来,至今只在美、丹两国是主流品种 [Ch.3][Ch.4]。
- 1938 年成立 Fannie Mae(1968 私有化)、1970 年成立 Freddie Mac:政府创办的私人公司,收购房贷并证券化出售、附违约担保,官方声明「联邦政府不背书」——2008 年双双破产后被接保管制(conservatorship),政府仍偿付其债务;教训:「说一百万次不担保,最后还是会担保」[Ch.5]。
- 危机链条:房贷发起人(originator)→ 卖给两房/私人证券化机构 → servicer 催收 → CMO/CDO 分层证券(AAA 评级大量违约);欧盟与 Dodd-Frank 的回应是要求发起人自留 5% 房贷敞口,以抑制道德风险 [Ch.6]。
机制 / 论证
抵押贷款的长历史与产权制度
- 词源:拉丁语 mortuus vadium(死亡质押)→ 法语 gage(质押);OED 记载 mortgage 1283 年入英语 [Ch.1 00:00:00]。
- 更早的实物证据:耶鲁历史学家 Valerie Hansen 研究唐代(7–10 世纪)丝绸贸易文书(中国与中东之间);中文文书里未见房产抵押,但粟特语(Sogdian,今伊朗一带、9 世纪消亡的死语言)文书中有类似抵押——借钱人抵押财产甚至奴隶,并约定维护义务 [Ch.1]。
- 1778 年 Hartford Courant(美国最老报纸,康涅狄格)广告案例:Elisha Cornwell 以 GBP 800 卖农场但未收现(实际是抵押),买主未付款却把同一农场先后抵押 GBP 880、GBP 1,000;Cornwell 登报警告后来者。说明当时无系统性产权登记,抵押业务无法规模化 [Ch.1]。
- 转折:普鲁士 1872 年 Grundbuch 法(中央登记簿记录谁拥有什么),1897 年推广为全德制度;美国当时仍没有。20 世纪各国产权清晰化后房贷才起飞 [Ch.1]。
- Hernando de Soto《Mystery of Capital》:发展中国家至今产权不清、靠 hearsay(口耳相传)无法支撑金融交易;若法院系统失灵或偏向住户,贷方 10 年都收不回房子——但没有收回权就没人放贷 [Ch.1]。
- 金融合约倾向于标准化、受法律与监管鼓励,创新空间受限 [Ch.1]。
商业地产:合伙与 REIT
- 建筑通常以合伙而非公司持有,因为公司利润双重课税(公司税 + 个人所得税);合伙收入直接 flow through 到个人、只课一次 [Ch.2 00:13:39]。
- DPP 只对 accredited investors(SEC 定义:至少 $100 万或最低收入门槛的富人)开放;政府限制合伙的成立条件,如必须有存续期限(DPP 有结束日:买入、折旧、到期卖出关闭),而公司永续(荷兰东印度公司的价值正来自永续成长预期)[Ch.2]。
- 合伙结构:general partner(经营、无有限责任、可被诉)+ limited partners(被动投资、有限责任)。例子:New Haven 的 360 State Street 新楼(底层将开离耶鲁最近的超市)——典型 DPP 结构 [Ch.2]。
- REIT 史:1960 年国会立法创建,免公司利润税;资格规则(Fabozzi 教科书有载):75% 资产须为房地产或现金、75% 收入来自房地产、90% 收入须为房地产股息/利息/资本利得、95% 收入须派发、来自持有不足 4 年物业出售的收入不超 30%(防止房地产倒卖公司)[Ch.2]。
- 三波繁荣:1960 年代末(利率升破政府对储蓄银行的存款利率上限,REIT 收益更高);1986 年税改取消合伙的慷慨折旧避税优势;1990 年代房地产繁荣期出现专门化 REIT。Shiller 的观察:金融创新极慢(50 年才做大);长期趋势是「金融民主化」[Ch.2]。
大萧条前后的住宅房贷
- 美国约 2/3 家庭拥有自有住房,是鼓励房贷的政府政策产物 [Ch.3 00:28:12]。
- 大萧条:1929 年崩盘后房价跌、大量违约,政府成立 Homeowners Loan Corporation 救助,最终救助了 20% 的美国房贷家庭 [Ch.3]。
- 旧式房贷:期限 2–5 年、气球付款——买 $10,000 房子银行贷 $5,000,每月只付利息,到期一次还 $5,000,再谈续借;萧条中失业率 25%、房价常跌过半($10,000 房跌到 $4,000),到期无法再融资 → 被迫抛售、破产、损失 $5,000 首付 [Ch.3]。
1934 年后:FHA 与长期摊还房贷
- 1934 年罗斯福政府成立 Federal Housing Administration(FHA):提供房贷保险(借款人违约且房屋价值不足时政府补足差额);同时规定受保房贷必须 15 年以上、不得气球付款——政府把长期摊还房贷强加给行业 [Ch.4 00:32:19]。
- 摊还房贷算术:固定月供 x,使月供现值等于初始本金:本金 = x/(r/12)·[1−1/(1+r/12)^M](r 为年利率、M 为月数;年金的现值公式)[Ch.4]。
- 1950 年代初 FHA 主推 30 年期;当时算月供要靠书末的房贷表(耶鲁图书馆藏约 50 年前的书,10 年期、5% 利率):每借 $1,000 月供 $10.61;首月利息 $4.17、还本 $6.44、余额 $993.56;次月利息 $4.14、还本 $6.47;6 年 6 个月后利息降至 $1.74、余额 $407.61——提前卖房者按此表清算剩余欠款 [Ch.4]。
- 固定利率长期房贷至今只在两个国家是主流:美国与丹麦;英国(财相 Alistair Darling 曾呼吁 10/20/25 年长期房贷,随后保守党政府上台)、加拿大均未普及。Shiller 的解释:(1) 消费者抗拒 30 年锁定所附带的更高利率;(2) 银行监管者担心 30 年资产 vs 随时可提的存款,遭遇挤兑会倒闭,需要政府协调并承担救助风险;(3) 加拿大 1980 年利率飙升时大批人失去住房,但事后仍未转向固定利率 [Ch.4]。
两房、证券化与 2008 危机
- 1938 年罗斯福政府设立 Federal National Mortgage Association(Fannie Mae,政府机构),收购银行房贷以盘活放贷能力、刺激大萧条后的建设就业;1968 年私有化 [Ch.5 00:48:02]。
- 1970 年政府再设 Federal Home Loan Mortgage Corporation(Freddie Mac):起初被要求收购房贷并重组成抵押证券、附 Freddie 担保出售;Fannie 随后跟进,两家都做证券化与担保。
- 官方口径:两家是私人公司、联邦政府不背书(「破产就破产」);但 Wall Street Journal 把两房债券列在「Government Securities」版面,政府未纠正;2008 年房市崩盘、两房资不抵债,布什政府(本不喜救助)面临全球投资者(含大量中国投资者)的信任问题,最终把两房置于 conservatorship 并偿付债务,未违约 [Ch.5]。
- 加拿大对应物 Canada Housing and Mortgage Corporation(Canada Mortgage and Housing):政府所有、未私有化、规模小得多;Shiller 在 2011 年 2 月 3 日 FT「Focus on Canada」纽约会议上说美加「像两粒豌豆」,被 Financial Post 报道后引发加拿大读者不满。他认为美国泡沫更大部分原因是政府(含两房)被要求扩大对低收入/服务不足社区的放贷、助推泡沫,加拿大没有同等力度 [Ch.5]。
CMO/CDO 与危机后的监管回应
- CMO(Collateralized Mortgage Obligations):把房贷池按提前还款风险切成不同 tranche(层级),部分获评级机构 AAA;CDO(Collateralized Debt Obligations):资产通常是房贷证券,近年大量装的是次贷(subprime);大量 AAA 证券最终违约,投资者遍布全球;部分发行者自己都不信这些证券安全(bad faith)[Ch.6 01:01:06]。
- 产业链:originator 发起房贷 → 卖给两房或私人证券化机构 → servicer 催收服务(可能仍是发起人)→ CMO/CDO 包装发售 → 2007–08 整体崩塌。Shiller 立场:不应回到 1778 年(废除证券化),而是保留专业化的基础行业并加监管 [Ch.6]。
- 关键新规:欧洲议会指令要求房贷发起人自留 5% 的房贷余额(可出售 95%);该 5% 要求随后写入美国 Dodd-Frank 法案。针对的是道德风险:发起人明知借款人还不起也照放(案例:broker 怂恿年收入 $40,000 的夫妇把收入报成 $60,000 去买 $300,000 的房子,反正自己不承担损失);美国房贷经纪人如今须持牌(5 年前刚出狱的前科犯都能开张)[Ch.6]。
可操作
- 产权登记制度是房贷市场的前提——评估新兴市场抵押品时先看制度(Grundbuch、法院执行力),不是只看需求 [Ch.1]。
- REIT 是个人接触商业地产的民主化工具,但资格规则(75/90/95%、派发要求)决定了它的行为模式 [Ch.2]。
- 摊还房贷表理解:月供固定、利息递减本金递增;提前卖房时欠款按摊还余额算,不是按原贷款额 [Ch.4]。
- 政府隐性担保的教训:名义「无政府背书」的机构债在危机中可能仍被救助(2008 两房),信用判断不能只信官方声明 [Ch.5]。
- 2011 语境提示:5% 风险自留(欧盟指令 + Dodd-Frank)、经纪人持牌是新规;本页所有市场数字与政策陈述均为当时状态,不构成当前投资建议 [Ch.6]。
术语
- mortgage(词源:死亡质押)、balloon payment(气球付款)、amortizing mortgage(摊还房贷)、down payment(首付)、conventional fixed rate mortgage(常规固定利率房贷)、FHA、Homeowners Loan Corporation、Fannie Mae / Freddie Mac、conservatorship(接保管制)、CMO、CDO、subprime(次贷)、tranche(分层)、originator / servicer(发起人/服务商)、moral hazard(道德风险)、DPP、REIT、accredited investor(合格投资者)、Grundbuch(土地登记簿)[Ch.1–Ch.6]。
不确定 / 待验证
- 除章首时间戳外,raw 无更细时间标记;内容定位以章为锚。
- 摊还公式在文字稿中写为「x/(r/12)[1−1/(1+r/12)^M]」,Shiller 当堂纠正 r/2→r/12;记号细节以原文献为准。
- 房贷表数字($10.61/$4.17/$6.44/$993.56/$407.61)为 Shiller 念出的表例,未含全表。
- Elisha Cornwell 广告、粟特语文书等为授课转述的历史轶事,原文细节未核。
- Shiller 称 2011 年时美国房贷经纪人「如今须持牌」「5 年前前科犯即可从业」为当时语境陈述。
相关
- 耶鲁金融市场(2011)
- 前讲:公司股票(第 09 讲,含 S&P/Case-Shiller 出处公司);后讲:行为金融(第 11 讲)
- 完整文字稿出处元数据页:第10讲 房地产(出处页)(不构成正文)
- 待建概念(供后续整合 worker 决定,本批未创建):mortgage-securitization、moral-hazard-in-finance、democratization-of-finance、fannie-freddie
- 概念:杠杆与金融危机机制
- 概念:金融制度与激励
更新 2026-09-0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