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国通史 第56集 王安石变法
神宗选王安石,理财强兵诸法与熙宁兴学、反对派批评、新党内讧——「富国有余强兵不足」,酿成党争遗祸。
出自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撰稿《中国通史》(华夏出版社 2016)第3卷《隋唐五代两宋》,对应 CCTV 纪录片第 56 集《王安石变法》。
这是什么
这集讲王安石变法的全过程:思想来源、神宗选人、各项新法内容、反对派的批评、变法派内部分裂与失败。
结论先行:熙宁变法(1069—1085 年)目标富国强兵。结果「富国」有余、「强兵」不足。反对派攻击「变乱祖宗家法、与民争利、钳制思想」;王安石性格缺陷与新党内斗加速失败。
核心要点
王安石与宋神宗的相遇
王安石(1021—1086 年),抚州临川人。庆历二年(1042 年)进士第四名。文名动天下,却一再拒绝清要之职,在地方基层干了十六年。
- 在鄞县:「起堤堰,决陂塘……贷谷于民,立息以偿」——后来的青苗法即源于此。
- 嘉祐三年(1058 年)上《言事书》(万言书):打「法先王」旗号托古改制,主张用人唯贤、久任责成,理财思想核心是「民不加赋而国用足」。
神宗(英宗长子)即位前抄录《韩非子》全书,对法家有兴趣。他逐一考察前朝名臣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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富弼劝他「愿二十年口不言兵」——暮气沉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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司马光大谈修心之要——不得要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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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安石经韩绛、韩维兄弟(韩维是神宗藩邸亲信)引荐,1068 年(熙宁元年)入朝「越次入对」,大谈尧舜之治、富国强兵。神宗认定他是最佳人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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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69 年(熙宁二年)二月,王安石任参知政事,熙宁变法开始。设制置三司条例司主持变法,实际负责者吕惠卿,干将章惇、曾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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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70 年十二月王安石拜相。宰相曾公亮说:「上与介甫如一人,此乃天也。」
理财诸法(青苗争议最大)
均输法(1069 年七月,六路均输法):
- 背景:发运使司按硬性规定向东南摊派物资,供需脱节;富商大贾操纵物价。
- 办法:任薛向为发运使,拨钱五百万贯、米三百万石作「籴本」,官府按需就近采购。
- 效果:改善京师供应,限制富商操控,「轻重散敛之权重归公上」。推行顺利(利益受损者只有富商)。
青苗法(1069 年九月):
- 背景:常平仓(调节粮价的官仓)有名无实,地方官与富商勾结,朝廷挪用备荒粮充军需。
- 办法:以常平、广惠仓钱谷为本钱,青黄不接时贷给民户,随夏秋两税归还,加息二分至三分。
- 问题:自愿原则被破坏,官府强迫贷款;半年二分息、一年四分息,实际高达六分;偿还必须纳钱,钱重物轻加重负担。蜕变为政府敛财手段。争议最大、反对最多。
农田水利法(1069 年四月派员考察后颁布):
- 熙宁三年至九年(1070—1076 年)兴修水利一万多处,受益田三十六万多顷。
- 「淤田」法(放河水淤泥肥田)使亩产从五六斗增至二至三石。
- 治理黄河设疏浚黄河司,工程浩大,成效有限。1077 年黄河曹村大决口,分两路入海,根治愿望落空。
免役法(1069 年定原则,1071 年十月全国推行):
- 背景:差役(按户等轮差职役)中衙前役最重,轮充者倾家荡产。
- 办法:民户按土地家产缴免役钱,官府募人服役;原免役的官户、僧道户、女户、单丁户、坊郭户按户等减半缴助役钱;外加百分之二十免役宽剩钱备荒。
- 评价:有进步意义(摆脱劳役、刺激商品经济);实质仍是敛财。苏辙说雇役费用只用所收三分之一,其余是朝廷盈余。民间出现钱荒。
市易法(1072 年三月设市易务):
- 背景:草泽人士魏继宗上书建议;政府垄断商业。
- 办法:吕嘉问提举,本钱内藏库一百万贯加京东路八十七万贯。垄断经营茶米果蔬,无所不包,另加商税 10% 的「市例钱」。
- 评价:增收显著,但损害中小商人利益。文彦博斥为「与民争利,有失体统」。
方田均税法(1072 年八月):
- 背景:田产转移频繁,「诡名户」(托庇豪强、伪立契券逃税的民户)日多,赋役失衡。
- 先声:仁宗康定年间郭谘在肥乡县创「千步方田法」。
- 结果:丈量费力、技术困难、纠纷不断,进度缓慢,范围没超出开封、京东、河北、河东、陕西等路。
免行法(1073 年七月):
- 各行户按月季缴免行钱,免除官府的物品人工摊派(科配)。与免役法同理,是市易法的补充。
- 问题:征收过重、分摊不均,出现「既纳钱又不免科配」的双重负担。
强兵诸法
兵额背景:仁宗末年冗滥,神宗初全国兵额一百一十六万二千人(禁军六十六万三千)。将校吃空额严重。
- 裁军:1069—1070 年裁并编制,到熙宁末禁军五十六万八千余;元丰末厢军二十二万七千余。总数不超九十万,比英宗治平年间少约三十万。
- 将兵法:蔡挺在泾原路试行「伍、队、阵、将」编制(每将二千五百人),熙宁五年(1072 年)蔡挺入京任枢密副使推行;1073 年行于河北四路,1081 年(元丰四年)普及全国。代替更戍法「兵不知将」之弊。反对者较少。
- 保甲法(赵子畿首倡,司农寺制《畿县保甲条例》):十户一保、五保一大保、十大保一都保。两丁以上选一保丁,自备弓箭,夜巡、捕盗、连坐。目的是治安 + 恢复征兵制以取代募兵制。保甲上番教阅扰民,元丰伐夏时保甲只当杂役,未达预期。神宗后期放弃以保丁代募兵,定位回归治安。
- 保马法(1073 年八月):民户养马省牧监费用,马匹死亡率下降,但实际是摊派,把负担转嫁民户。
- 军器监(1073 年六月,王雱建议):总内外军器之政。神宗亲自汇集兵器法式成百余卷书(已佚)。布衣李宏发明「神臂弓」,射程约三百七十米,可穿榆木,南宋初仍是令金军生畏的武器。
- 武学:仁宗庆历时曾设,三个月即废;熙宁五年(1072 年)复置,学生一百人,颁「武经七书」为教材,讲历代用兵成败。中国古代教育史上首次。
熙宁兴学(科举与教育)
- 1071 年颁兴学诏:进士科罢诗赋、帖经、墨义,改试经义论策;士人并试断案律令。
- 以王安石《三经新义》为取士标准,取消《春秋》的经书地位。结果「非王氏不学」,思想重新受束缚,成反对派攻击口实。
- 太学严格行三舍考选法(王安石罢相后仍沿用):学业行为考察连续严密,官学考试与科举直接挂钩,太学取得部分取士权。
反对派的批评与失败
反对派罪名三件套:变乱祖宗家法、与民争利、用王氏新学钳制思想。
- 司马光:「治天下譬如居室,敝则修之,非大坏不更造也。」
- 范纯仁斥新法人士为「嗜利小人」。
- 青苗法批评六条(敛财取息、强摊、伤富无益贫、息重、官钱流失、为兼并开门)——本书评「大都有事实依据」。
- 韩琦、富弼、陈舜俞等拒绝在辖区推行。神宗一度动摇,王安石称疾请辞,神宗权衡后留任。
变法派内部分裂是失败主因之一:
- 王安石性格:「强忮,自信所见,执意不回」;司马光评「贤而愎」。对反对者一概斥为「流俗」,树敌过多。
- 用人失察:唐坰(曾建议斩韩琦)后反噬,当朝弹劾王安石、罗列六十条罪状;邓绾「笑骂从汝,好官须我为之」,反复横跳。
- 吕惠卿与曾布冲突(1074 年市易法之争),曾布去位。吕惠卿有才无德,安石罢相期间构陷王安国、兴李士宁狱倾轧王安石。
- 1074 年(熙宁七年)大旱,郑侠上《流民图》,神宗一度罢新法;三天后天降大雨,成不祥之兆。四月王安石第一次罢相。
- 1075 年(熙宁八年)二月复相。1076 年六月吕惠卿上书反击(揭「无使上知」私信),事涉王雱。王雱发背疽死,年三十三。十月王安石第二次罢相,出判江宁府。变法主政阶段结束。
1085 年(元丰八年)神宗去世,反对派对保甲法等全面清算。
本书总评
- 弊端积渐而成,求治心切,四年内新法次第颁行,酝酿不足、督责过严、求效过速。
- 「民不加赋而国用足」有前瞻性,但超出当时社会承受限度,缺乏技术手段。
- 结果:「富国」有余、「强兵」不足;财政增收主要靠聚敛与民争利。
- 「一道德」有合理成分,更有文化专制倾向。
- 王安石性格缺陷 + 新党内部分裂是失败的重要原因。
机制 / 论证
本章的论证方法是「逐法解剖」:每个新法都给背景(旧制如何失灵)→ 条文(官府怎么操作)→ 效果与副作用 → 反对派批评是否成立。
全书对变法采取「三七开」式评价:承认动机与部分成效(农田水利、免役的进步性、裁军将兵、军器监),同时指出三处硬伤:
- 敛财本质:名义抑兼并,实际官府取利,免役宽剩钱、市例钱都进了国库。
- 执行走样:自愿变强迫(青苗、保马),基层奉行过当。
- 政治破产:用「义利之辨」「君子小人之辨」框定争论,谁也说服不了谁;新党内部先分裂。
「为什么失败」的因果链(本书版本):王安石性格 → 树敌过多 → 依赖投机分子 → 内部分裂 → 皇帝信心动摇 → 罢相。其中每个环节都有具体人事支撑(唐坰、吕惠卿、郑侠、王雱)。
可操作
这集是「大规模改革为什么难」的完整案例。可操作框架:
- 改革方案先在局部验证再全国推广:青苗法在鄞县成功、全国失败,差在监督成本与执行链条。
- 算清「谁承担成本」:免役钱、市易本钱最终来自民间,改革红利若归国库,就变成新税。
- 治理执行走样:自愿条款若无监督必然变强迫,设计时要假设基层官员会钻空子。
- 注意改革者的性格风险:自信与固执只有一线之隔,「用人所长」之前先想「能否制其所短」。
一条教训:改革的敌人不只是保守派,还有改革者自己的傲慢与分裂。王安石输给吕惠卿们,比输给司马光们更致命。
术语
- 三冗:冗官、冗兵、冗费——北宋财政三大积弊。
- 籴本:官府用于采购周转的本钱。
- 青苗钱:官府在青黄不接时贷给民户、随两税加息归还的贷款。
- 常平仓:官府设仓调节粮价、备荒赈济。
- 差役 / 免役:按户等轮流服役,改为缴钱募人代役。
- 户等:按财产把民户分等的制度。
- 坊郭户:城镇非农业户籍。
- 诡名户:托庇豪强、伪造契券以逃税的人户。
- 保甲:十户一保的乡村治安与民兵组织。
- 上番 / 教阅:保丁轮流值勤与定期训练。
- 三舍法:太学分外舍、内舍、上舍考选升补的制度。
- 武经七书:朝廷颁定的七部兵书教材。
- 义利之辨:以道义贬斥言利的传统争论框架。
不确定 / 待验证
- 免役宽剩钱等「加收 20%」的比例在各路执行不一,本书只给通例。
- 「青苗实际利息高达六分」出自反对派奏疏,未必是普遍情况。
- 保甲法种种罪状多为神宗死后反对派清算之词,需分别看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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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 2026-09-05